事工相对论┃十一奉献与牧者薪资

Hi,我是Tim。继续谈谈有关奉献的题目吧。

前段时间思言读了拿细耳的一篇旧文《你真的了解十一奉献吗》,这造成了她的困惑。因为文中提到今天的信徒作十一奉献是〝当纳的〞,作为给教会全职工人的供应,在这个范围之外才属于乐捐。文章说:

旧约以色列百姓的十一奉献是专门给利未人和祭司的,同样新约时代信徒的十一奉献也应该是给专职工人的,这部分是信徒当纳的,也是专职人员当得的。保罗在罗马书中说:“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罗15:27)在加拉太书保罗再次提及: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很明显,保罗把信徒当供给全职工人的需用之物称为“债”和“本分”,既然是“债”和“本分”就不属于奉献的范围,乃属于信徒当竭力偿还和尽责的问题了。

https://mp.weixin.qq.com/s/s1YSXVK8S_LW4cB88jA_jA

我并不是对拿细耳有什么意见。我在写给A教会的牧函中就推荐过拿细耳的公众号。我自己也常从他的文章中获益。只是就此文中的这一观点,如果要接受它,我认为有显而易见的难处。


首先,律法要求作十一奉献的范畴是以色列出产的农产品。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来简单算一笔账。如果要按照对待旧约以色列的利未人的标准来对待当今的全职传道人,那么利未人和以色列百姓的比例,与今天教会的全职传道人与会众的比例,就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民数记里记载的两次人口普查,以色列人中20岁以上能打仗的男丁,或者说劳动力,是60万人出头;而一个月以上的利未人男性,是2万人出头。就打这2万利未人里面,有一半人年满30岁,可以承担会幕相关的工作,那么就相当于1个成年利未人需要服侍60个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

另一方面,当今教会的信徒与全职传道人的比例如何呢?举个例子,根据维基提供的数据(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esbyterian_Church_in_America#Statistics), 在2010年,美洲长老会(PCA)有会友341482人,牧师则有3,760人。于是平均一名PCA的牧师需要牧养91名信徒。在过去的20年里,这一比例在持续降低,但距离旧约以色列的标准仍然有一段距离。与其他宗派平行比较,美洲长老会似乎更加重视神学教育和牧师栽培,才勉强接近旧约以色列的信徒与全职侍奉者的比例。而对于人数更多的宗派,例如美南浸信会(SBC),根据更早的一些数据分析,一位牧师要牧养超过100名信徒,甚至200名,也并不稀奇。无论怎么看,如果要让今天的全职服侍人员和信徒比例,达到旧约以色列的利未人和全体会众的比例水平,那么今天我们就需要让全职工人人数增加2到3倍。至于中国的情况,尽管难以进行调查统计,情况大概只会比美国更悲观吧。


再来看看供应情况。按照摩西律法中,十一奉献全部供应利未人的规定,就相当于30个以色列劳动力供养1个利未人男性。假设这些以色列人的人均收入是10元,那么他们就需要奉献1元——并用剩下的9元供养自己的家庭。而一个利未人可以从十一奉献得到30元,当然他们自己也需要作十一奉献——但利未人人数统计的是1个月以上的男性。毫无疑问,不出意外的话,利未人的收入应该远高于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

那么今天的全职传道人的收入,是否达到了旧约利未人的水平呢?显然没有。且不说传道人能否拥有信徒收入平均水平2-3倍的薪资。在〝越穷越属灵〞的传统观念下,传道人能否得到不低于信徒收入平均水平的供应,都是个大问题。我有位学长,在武汉全职牧养一间教会,妻子在家照顾3个孩子、无法出去工作,而教会给他们一家的供应长期只有2000元月薪。当然不能否认,的确存在牧师、传道人的收入远高于信徒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名牧身上、mega-church里。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全职侍奉的工人的供应并不丰富。

利未人确实没有自己的地业,需要其他支派提供生活所需。但是,当以色列作为神治政体瓦解时,依托会幕-圣殿与利未人的旧约敬拜模式也一去不返。那么,在新约时代对教会全职工人按照旧约的方式进行供应,就未免时代错置。使徒保罗虽然有权柄单单靠教会供应来生活,仍然自己工作挣钱。至于当代的教会全职工人,早已不必须完全靠教会奉献供应来生活了。写公众号寻求打赏,在神学院授课,销售自己的讲道、课程,(内部)出版作品,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当代牧会者的额外收入来源。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牧会者通过以上那些额外的收入渠道获得了相当可观的收入,那教会该如何评估对这位牧会者的薪资计划?假如有位牧师,在公众号上靠打赏就有每个月大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进账,那么教会是否需要重新考虑对他的供应预算?毕竟远香近丑,看到身边肉眼可见的牧者的缺点,并对他们失望,是人之常情。而一个牧者,甚至说一个人,只要有心,要想在网上营造出一个顶着经济压力忠心服侍的属灵形象,也并不是什么难事。要打造这种形象甚至不需要编造什么情节,只要选择性地呈现自己的生活与服侍就足够了。

如果教会按照旧约以色列对利未人的供应标准来供应教会全职工人,那么按照当前教会信徒和全职工人的比例,即使全职工人不从其他渠道寻求收入,也足以成为教会里的富裕人士,遑论这个时代的牧会者收入来源早已不再单一。讽刺的是,当今的许多全职牧师,牧养负荷是旧约祭司的2倍以上,收入却只有旧约祭司的一半不到。

我并不打算在这里呼吁提高传道人的收入。真正蒙召的传道人,不会是为了生活富足而走上这条路的。金钱上的供应少一点,也不会太影响生活质量,只要能有尊严地活着,不辱没神的名就行了。而一位教会全职工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高出(或低出)他所牧养的信徒太多,难免绊倒人。另一方面,当一位牧会者可以从教会的供应之外获得远高于教会提供的金钱时,他如何胜过试探,持守牧会的职责,就是一个越发值得考虑的问题。


实际上,把教会全职工人的收入和教会十一奉献挂钩起来,既没有充分的圣经依据,也不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

首先,旧约的事工是围绕会幕与圣殿展开的,所以信徒的奉献大部分用于会幕与圣殿的建造、维护与相关服侍人员的工资收入。但是进入到新约,尤其是我们的这个时代,事工早已脱离有形的圣殿了。奉献除了用于支付牧师工资这类本教会的日常开支,还需要支持植堂、宣教、神学教育、文化产品出版等等领域。如果把信徒的十一奉献都用于支付牧师薪资,那么以上这些事工恐怕就难以获得充足的支持了。

再者,即使牧师的薪资主要、甚至全部来自教会奉献,在教会治理实践中强调这一点,甚至过多作出如此表述,也并不智慧。牧师首先是神所呼召的仆人,是神施恩养活的,然后才是神所赐给教会的工人,通过教会奉献这一次因来养活的。而〝牧师是靠教会奉献养活的〞这一表述,可能会让教会以为自己是牧师的雇主,有权利对牧师提出雇员般的要求;而对牧师来说,这种表述也容易让牧师陷入讨好教会的试探中,以免因为没有让信徒和其他同工满意而被扣工资,或试图寻求更高的薪水。

了解奉献大概的确很重要,但或许更重要的是,了解侍奉中的福音性原则、和处境中的灵活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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